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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通用化的判定

发表于:[2019-06-24] 来源:web

  注册商标通用化如何判定?如何阻止商标通用化?关于注册商标通用化的内容中细软商标注册网顾问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分析一下。商标通用名称的规定:1、商标注册时:仅有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2、商标注册后: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的商品的通用名称,任何人可以申请撤销;商标注册后: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权利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通用化的法律判断

  1、时间节点:(1)商标注册程序:人民法院审查判断诉争商标是否属于通用名称,一般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的事实状态为准。申请时不属于通用名称,但在核准注册时诉争商标已经成为通用名称的,仍应认定其属于本商品的通用名称;(2)商标撤销程序:北京高院在银骏眉案案件中,突破以商评委裁定时的实际情况,裁定银骏眉商标构成通用名称,其注册违反商标法之规定。(3)商标侵权诉讼:因不涉及商标是否能够注册或是否撤销的审查,判断的时间节点是侵权行为发生时,商标是否已经成为通用名称;

  2、判断标准。商标侵权诉讼对通用名称的判断,参考商标行政程序的判断标准,即判断诉争商标是否为通用名称时,应当审查是否属于法定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1)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属于商品通用名称的,应当认定为通用名称。(2)相关公众普遍认为某一名称能够指代一类商品的,应当认定为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一般以全国范围内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为判断标准。(3)被专业工具书、辞典列为商品名称的,可以作为认定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的参考。(4)对于由于历史传统、风土人情、地理环境等原因形成的相关市场较为固定的商品,在该相关市场内通用的称谓,可以认定为通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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