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组织定义:在本县注册并经营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组织(劳务公司、保案公司及政府购习服务的除外)
1、创业带动再就业补贴
创业组织成立1年内带动本县户籍劳动办就业,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工满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奖励标准为:
录用本县户籍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3000元,其中,创业者为35周岁以下大学生或驻崇军人随军家属的,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10000元;
带动2-3人奖励5000元;
带动4-5人奖励10000元;
带动6人及以上奖励15000元(其中带动2-5人仅限法人代表为本县户籍劳动力的创业组织)。
2、社会保险补贴
创业组织成立3年内,按照录用本县户籍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给予岗位补贴500元/人.月,但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享受"双特政策"创业组织不再享受本条政策。
3、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房租(场地)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