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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在深圳进行驻代表机构申请须知

发表于:[2019-06-24] 来源:web

  深圳工商注册4月29日讯:关于外资企业在深圳进行驻代表机构申请,我们深圳工商注册人员提醒您需要准备好材料和熟悉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需要行政机关审批的,须得到批准机关的批准。

  二、申请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见说明1)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 );

  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须报经审批的提交);

  5.经公证认证的外国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外国企业章程或组织协议;

  6.经公证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7.经公证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8.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

  9.经公证认证的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

  10.机构驻在场所使用证明。

  三、申请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颁发登记证。

  以上信息由深圳公司注册的工作人员整理,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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