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浦东注册外资公司,需要提交给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3份,(原件);
2、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以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各3份,(复印件);
3、投资意向书,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3份,(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3份,(复印件);
5、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3份,(复印件);
6、房地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3份,(复印件);
7、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3份,(复印件);
8、以国有资产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有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3份,(复印件);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