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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体制改革未触及核心

发表于:[2017-10-17] 来源:浦东注册公司

  3月22日公布的《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的意见》(下称工作意见)中,关于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有两条,包括推进外商投资体制的改革和稳定对外贸易。

  据一位参与了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研究的人士透露,这部分改革中最为关键的是外资审批制度的改革。

  “原本寄望将鼓励类、允许类和限制类外资进行区别化审批,体现引导外资的产业导向,但最终成稿中并未提及审批制度如何调整。”

  引资政策进一步“去身份化”

  《工作意见》中说,将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外资重点投向高端制造、高新技术等产业,投向中西部地区。完善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财税金融等政策。研究完善境外投资规划、协调、服务和管理机制,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稳步实施“走出去”战略。

  上述消息人士说,此前的政策讨论中,外资审批制度改革是核心议题,各方对于是否应该改革、如何改革,争议最大。“发改委内部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支持者认为,当前对外资从立项到工商登记的全链条审批并不合理,对于政策鼓励的及允许类外资应放宽审批门槛和简化审批流程。但“审批权的变化涉及利益主体较多,推进难度不小。”上述人士说。

  事实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2011年末完成最新一次修正,并于今年的1月30日实施。

  上述人士分析,从修正后的产业指导目录可以看出,中国的引资政策正进一步“去身份化”,即不再根据外资身份给予优惠政策,而是强调产业认同、区域认同和项目认同。包括《工作意见》中表述的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投向中西部地区,“也会严格限制高投资高消耗低效率的项目。”该人士说。

  但是,目录中体现的产业引导方向更多是涉外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而非手段。上述人士说,在管理体制上不形成具体的改革方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完全落实会受影响。

  外贸政策求稳

  《工作意见》中还提及,将稳定对外贸易政策,促进贸易平衡发展,继续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发展,优化口岸布局。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制度。

  事实上,今年全国两会前夕,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已经明确表示,会继续保持进出口政策总体稳定,包括退税和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任何政策的微调都将是支持性的,不会是打击出口。

  加工贸易政策方面,去年8月份几部委出台《关于建设珠三角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的指导意见》,这一文件出台被认为是中央明确给予了广东3年的加工贸易转型过渡期,让广东这一加工贸易重镇自发调整升级,因此三年内加工贸易政策都不太可能出现明显调整。“即便调整,可能也仅仅是迫于节能减排压力将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扩容。”外贸系统受访人士说。

  该外贸系统人士说,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中对“两高一资”项目控制会更为严厉,鼓励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延长加工贸易国内增值链,稳步推动向中西部转移,鼓励增量向特殊监管区域集中。他透露,外贸系统和海关也一度在调研,考虑将加工易尽量“圈养”起来,放入海关的特殊监管区。

  海关特殊监管区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6种类型。海关系统人士说,特殊监管区的整合从2007年开始已经启动,期望整合后的特殊监管区能享受叠加的各类优惠,并实行统一的优惠政策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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